广大考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有序做好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文件精神,确保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报名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印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5〕14号)相关要求执行,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确保报名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计划编制
2026年,我省高考文化课考试实行“3+1+2”考试模式,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分物理类、历史类单独编制。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科学、规范、准确地编制在我省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计划。
三、招生章程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体育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含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咨询方式等。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发布,作为招生录取的法定依据,不得擅自变更。
四、考试管理
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成绩使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体育术科统考。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省招考院负责实施。体育术科统考工作是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指导和监督,哈尔滨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体育术科统考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项目及分值。考试项目为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四项,全部采用电子计时测距。每项成绩满分为25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6年5月1日开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体育术科统考准考证。
考试地点: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3个项目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进行;800米项目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进行。
3.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考试规则(含评分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项目考试规则》执行。该规则已于2026年1月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hljea.org.cn/)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对外公开发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阅,并严格遵照执行。
4.签订考试承诺书。4月19日10:00—4月21日16:00,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点击“网报中心”栏目,通过“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登录系统,认真阅读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要求及违规处理规定,在线签订《考生考试承诺书》。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育术科统考资格,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编排考试秩序册。省招考院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的方式,一键生成考生的体育考号、组别及具体考试时间,并统一编制考试秩序册。每名考生两天完成四项考试,具体安排:第一天考100米、二级蛙跳和原地掷铅球三个项目,上午(或下午)考100米项目的考生,下午(或上午)考二级蛙跳和原地掷铅球项目;第二天统一考800米项目。
6.打印准考证。4月25日上午10:00开始,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点击“网报中心”栏目,通过“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登录系统,自行打印体育术科统考准考证。准考证须打印清晰,不得涂改、伪造,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7.配发号码布。各市(地)招考机构要为每名考生准备两块印有体育考号的号码布。号码布规格为长25厘米、宽12厘米,采用白布红字制式,配套配发8只固定别针,于考前发放至考生本人,考生须按要求规范佩戴参加考试。
8.考点入场管理。考生须在考前45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验和违禁物品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各项目考试入场通道实行分设管理:参加二级蛙跳和原地掷铅球项目考试的考生,从哈尔滨体育学院北门(马端街102号)进入;参加100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哈尔滨体育学院东门(华山北路2号)进入;参加800米项目的考生从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西门(华山路辅路与海河路交叉口)进入。
考生入场后,须在考点工作人员指引下,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检录处等候检录;检录时,工作人员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严查手机等违禁物品,确认无误后,由专职引导员统一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9.考务管理。有关考点布置、考务要求、成绩管理和安全保密等组考工作,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和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管理办法》《黑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确保考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10.加强执纪监督。体育术科统考全程设立考场纪律监督员,监督员由省招考院统一选聘。选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业务熟练、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在职在编干部。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纪律监督员,实行异地交叉派驻,一名从市(地)招生考试机构选聘,一名从省属高校选聘,全程驻场监督考试流程、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发现的异常问题和违规行为。
11.加强领队选聘。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须根据辖区内考生人数,足额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在职在编干部担任考生领队,领队人员须于考前主动与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对接工作,全程负责本市(地)考生考试协调、咨询解答、应急处置、情绪疏导等保障工作,全力服务考生顺利应考。
12.成绩发布。体育术科统考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统一发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5月24日开始,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五、招生录取
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批次划分及志愿设置。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分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两个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体育类本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投档规则。省招考院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文化课和体育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同分排序规则:如考生投档成绩(即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录取办法。招生高校接到省招考院投档信息后,要按我省日程安排及时做好阅档、分专业以及录取结果上传等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高校要严格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以及因身体条件、考试成绩等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作退档处理。录取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统筹推进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服务保障、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规范、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
2.规范术科统考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经验主义,杜绝责任下放、层层转交,严格对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排查考试全流程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防控举措。严格规范遴选考评、考务、视图员、纪检等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考前业务培训、安全保密教育和纪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考评员、考生、考场三随机制度,强化考试数据全流程安全保密管理,做好电子计时测距等设备检修升级和运维保障;完善考生成绩复核、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问题。主动协调公安、卫健、电力、应急等部门,统筹做好考场秩序维护、医疗应急保障、电力供应保障、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3.严格招生录取管理,严守纪律底线。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全面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录取行为。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因录取规则不明确、未按规定执行引发的各类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释并妥善处置。
4.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阳光招生。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考生服务。各单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权威解读,加大正面引导力度,精准做好信息发布、考前提醒、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关切,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严防恶意诋毁、虚假信息炒作等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秩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常态化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自觉遵纪守法。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干扰考试秩序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查处冒名顶替、资格造假、考试舞弊等行为。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